1月28日晚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表示从中介人(券商 私人银行等)接获愈来愈多有关向投资者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查询,要求少数产品外,被视为复杂产品的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等。 香港持牌交易所OSL则发文表示,该通知允许已登记的机构和持牌实体与香港证监会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以提供数字资产投资服务。通告的明确规定将推动香港持牌资管经理、银行和券商对数字资产的需求,并使得此类机构可以安全进军迅速增长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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