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毛某委托款 10 万元,10 万元系毛某委托李某购买专用计算机挖虚拟货币狗狗币”之用。法院认为,“挖矿”行为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故由其展开的合同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案涉委托合同无效,故李某应当将其收取的设备款项 10 万元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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