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独特物质形态和法律属性,已超出现有刑法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制范畴,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数字货币、伪造或者篡改数字货币、破坏数字货币数据管理系统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确保金融领域安全稳定。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