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信托优先受益人正在决定韩国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命运,2016年至2024年间的多个案例证明了这一点。2016年6月,Namchuncheon Country Club的重整程序因享有房地产抵押信托优先受益权的Meritz拒绝同意而终止,迫使该公司再次申请重整;直到同意向Meritz偿还100%债务后,公司才于2018年9月成功完成第二次重整。2024年,Homeplus将62家门店置于抵押信托之下,并以Meritz为优先受益人,筹集了1.3万亿韩元,由此形成了即使在重整程序期间,Meritz也能通过公开拍卖合法处置资产的局面。这一法律结构源于最高法院判例,该判例确立了抵押信托资产不属于重整程序范围,因为所有权归属于信托公司而非债务人公司。法律界和投资银行业报告称,当享有优先受益权的抵押信托优先受益人拒绝同意债务重组时,重整计划的制定会屡次陷入困难,尤其影响高尔夫球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这些公司的核心经营资产是房地产。
最高法院判例将抵押信托资产排除在重整程序之外抵押信托通过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使这些资产成为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以公司全部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金融机构会成为“重整担保债权人”,受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约束,包括延长还款期限和调整利息。享有优先受益权的抵押信托优先受益人可以独立于重整程序处置资产并收回债权。最高法院判例确立,抵押信托项下的房地产不受重整程序影响,因为所有权归属于信托公司而非债务人公司;即使重整程序已经开始,信托公司仍可根据合同自由处置抵押房地产。在其他债权人在重整法院内进行协商时,抵押信托优先受益人仍可选择随时在法院程序之外出售房地产。目前的Homeplus事件就体现了这一结构:即使Homeplus延迟提交重整计划,Meritz通过公开拍卖收回债权也不存在法律障碍。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只有社会对Homeplus的高度关注才阻止了公开拍卖程序,并指出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信托优先受益人早已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高尔夫球场和零售商若无暂缓公开拍卖承诺,将面临更高的重整准入门槛当抵押资产构成核心经营设施时,这一结构就会产生问题。对于门店和场地构成业务基础的高尔夫球场及零售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司必须在制定重整计划前取得信托优先受益人的承诺函,承诺不进行公开拍卖。由于资产仍存在被处置的风险,法院不会在没有此类承诺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信托优先受益人的合作实际上决定了重整的成败。
这种动态导致谈判筹码发生倾斜。法律界指出,抵押信托造成了债权人之间的谈判权力差距,导致重整计划延迟制定,或形成仅对信托优先受益人有利的偿还条件。一名企业重整与破产专业律师表示,偶尔会出现持续经营价值更高的公司因信托优先受益人可能执行担保物而无法制定重整计划的案例;他指出,重整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重整债权人在重整程序内协商受偿条件,而信托优先受益人则将公开拍卖作为谈判工具,导致其意图主导整个重整程序。
实际受偿率证明了这一点。在包括Evendale和Anseong Q在内的主要高尔夫球场重整计划中,信托优先受益人的受偿率分别达到100%和67%,而会员债权人的受偿率仅为11%和17%。拥有核心经营资产处置权的债权人与没有此类权利的普通债权人之间的谈判权力差异,直接体现在这些数据中。一名前重整法院主审法官、现任律师指出,美国优先考虑经济实质,在重整程序中将抵押信托视为“担保物”而非“信托”,并限制权利行使;他还指出,当前将抵押信托优先受益权置于重整程序之外的法律原则,减少了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并损害了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性。
金融业为抵押信托在企业融资中的效用进行辩护金融投资业提出反驳意见,强调抵押信托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尽管引发重整程序冲突的案例仍然有限,但抵押信托能够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并降低融资成本,其经济效果十分显著。抵押信托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回收可能性,使公司能够筹集到相比普通信用贷款或一般抵押贷款更多的资金。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酒店和零售设施等需要大额初始投资及长期现金流回收的企业,该机制尤其是一项核心金融工具。
有人担忧,限制抵押信托权利可能会压缩新增贷款规模,或推高利率和抵押品要求。金融界认为,不应因重整而追溯性地限制已经签订合同的信托优先受益人权利。金融机构会根据通过公开拍卖实现债权回收的可能性,确定贷款审批、额度、利率和担保条件。如果因重整程序开始而阻止原本获得保障的权利行使,可能动摇合同的可预见性,导致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减少放贷,或要求更高利率及额外抵押品。
还有人指出,不应将债权人作出牺牲视为重整程序中的当然前提。尽管债务调整和延长还款期限会使某些债权人作出让步不可避免,但不应仅仅因为必须挽救企业,就将损失单方面转嫁给债权人。尤其是在重整可能性仍不确定,或现有管理层和股东的责任尚未得到充分厘清时,只要求债权人作出牺牲,可能会导致将延长资不抵债企业存续的成本转嫁给金融机构和普通债权人。
另一名企业重整专业律师表示,信托结构通过杠杆促进了业务扩张和持续经营,强调应将抵押信托视为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并指出不能仅根据问题性结果对该制度本身作出负面评价。
法律专家提议对核心经营资产有限期暂停公开拍卖在这场争议中,受到关注的一项折中方案是“对核心经营资产有限期暂缓公开拍卖”。该方案并不将抵押信托优先受益权一律纳入重整程序,而是暂时延后对工厂、门店和高尔夫球场场地等经营不可或缺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该结构既能确保法院有最低限度的时间审查持续经营价值和重整可能性并制定重整计划,又允许在判断重整可能性较低时再次行使权利。
还可以同时研究补偿信托优先受益人损失的机制,包括补偿暂缓期间的利息,或提高优先受偿顺位。一名破产法专业律师表示,将短期、有限期的公开拍卖延期限制在核心经营资产范围内,是一种现实的替代方案,能够在不完全剥夺债权人权利的情况下,确保重整公司拥有谈判时间。
多年来,学界一直关注应限制抵押信托的破产隔离性,即使公司进入重整或破产程序,也能在法律上将信托财产与公司一般财产分离,并保护其免受重整和破产程序影响的法律效力,但将这一点写入法律的《债务人重整法》修正案仍然难以见到。如果最高法院判例不变,或立法制度不改,围绕信托优先受益人行使权利的不确定性就会在每个案件中反复出现。
最终问题并不是是否维持或废除抵押信托,而是在保留抵押信托作为企业融资工具优势的同时,调整权利行使的时间和范围,防止单一核心经营资产使整个重整程序失去作用。需要进行精准的制度设计,在不将成本单方面加诸债权人的情况下,确保重整公司拥有最低限度的谈判时间。
常见问题Namchuncheon Country Club在2016年的重整发生了什么?
2016年6月,享有房地产抵押信托优先受益权的Meritz拒绝同意重整计划,导致Namchuncheon Country Club的重整程序终止。该公司随后进入第二次重整程序,并在提交偿还Meritz 100%债务的计划后,于2018年9月成功完成重整。
抵押信托如何影响韩国的企业重整程序?
最高法院判例确立,抵押信托资产因所有权归属于信托公司而不属于重整程序范围。享有优先受益权的抵押信托优先受益人可以独立于重整程序处置资产并收回债权,而其他债权人则必须在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内进行协商。对于核心经营资产被纳入抵押信托的公司而言,重整能否成功实际上取决于能否取得信托优先受益人的承诺函,承诺不进行公开拍卖。
抵押信托优先受益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存在哪些受偿率差异?
在包括Evendale和Anseong Q在内的主要高尔夫球场重整案例中,信托优先受益人的受偿率分别达到100%和67%,而会员债权人的受偿率仅为11%和17%。这一差异反映了拥有核心经营资产处置权的债权人与没有此类权利的普通债权人之间的谈判权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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